?关于印发东山街道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示和报备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根据《***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工作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规范的领导干部范围,包括街道在职区管干部同志(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外出请示和报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街道各科室、街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垂直机构主要负责同志。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外出请示和报备,是指领导干部离开南京时,按规定先请示再报备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外出请示和报备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离开南京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和考察、招商等活动;
(二)离开南京到上级部门、单位对接、汇报工作;
(三)离开南京疗养、休假(含年休假、病假、探亲假等);
(四)重点专项工作期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离开南京休息;
(五)出国(境)访问和出国(境)探亲旅游;
(六)离开南京处理个人事务。
第四条 领导干部外出应履行审批程序,填写外出报备单并按要求报备。
(一)街道党政领导外出请示,经街道办事处主任同意后,报街道党工委书记批准。
(三)各社区党组织书记外出请示,经街道办事处主任同意后,报街道党工委书记批准,并向社区蹲点党政领导报备。
(四)街道各科室、街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请示,经分管领导和街道办事处主任同意后,报街道党工委书记批准。
(五)垂直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请示,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报备。
(六)各社区居委会主任外出请示,经社区书记同意后,向街道综合科报备。
第五条 领导干部外出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街道主要领导书面或口头请示,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东山街道党政领导外出报备单》或《东山街道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单》(见***1、***2)报送至街道综合科,由街道综合科呈送相关领导和街道主要领导签批。
第六条 街道综合科应及时将批准情况以适当形式反馈给领导干部个人或外出请示报送部门、单位。每日下班前应汇总当日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分别报街道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
第七条 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南京(书记主任“一肩挑”的社区,原则上党组织书记、排名第一的副书记不能同时离开南京);各科室、街属企事业单位的正副职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南京。确因工作需要同时离开南京的,应书面请示说明情况,待批准后再离开。
第八条 领导干部外出考察、招商和出国(境)访问,时间在3天(含)以上的,报备时需附有关日程安排、出国(境)访问等审批复印件。参加上级重要会议、活动,以及领导干部外出有关事项已履行工作审批程序、相关领导知情的,可不再另行请示。
第九条 各社区党组织书记离开南京,应由排名第一的副书记(含社区居委会主任)主持社区工作,如副书记在此期间也不在南京,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指定的街管干部主持工作。街道各科室、街属企事业单位、垂直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离开南京时,原则上由该单位副职人员主持工作,如该单位无副职则由其主要负责同志指定人员主持工作。
第十条 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通畅,不得擅自延长外出时间和改变行程。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改变时间、行程的,应及时补充请示和报备。
第十一条? 街道综合科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视情予以通报。对不遵守外出请示报告制度,不履行外出请示和报备手续,擅离岗位或逾期不归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街道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0年10月起施行。中央、省市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东山街道党政领导外出报备单
2.东山街道科室、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备单
3.东山街道社区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备单
4.东山街道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