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ning.gov.cn/);
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采用主题、组配、体裁三种分类方式通过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ning.gov.cn/)“政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APP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时限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处设置在江宁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芝兰路18号4号楼609室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5-5218***93、025-5218***29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南京市江宁区芝兰路18号4号楼609室,南京市江宁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11100
传真号码:025-52191391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关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